嗯..小的是天羅國深藍鐵漂區之選民
李慶安這個人今天若顏色不對  恐怕被煤體公幹到死 偉大的特真組也會馬上進行調查
今天法院可以判她無罪!?...難道還有人相信司法沒有被政治干涉...?(台北市大概一堆人相信)
大庵蛆阿大庵蛆  為什麼會選這種人出來呢...? 不愧是XXX的天下~


1.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檢方原本認定李慶安自始不具公務員身分,依普通詐欺罪起訴;但高
院認為檢方二審時改主張李具公務員身分,雖然判她無罪,但認為可上訴三審,為此,李
慶安無法在二審獲得無罪定讞,須視檢方是否上訴而定。詭異的是,檢方認為自始至終都
未表明要追加起訴或聲請變更起訴法條,不解法院何以如此判決?

 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表示,台北地檢署當初依詐欺罪起訴李慶安,經台北地院判刑
後,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對判決結果,將等收到判決書,確定案件是否定讞,才能研究後
續作為。

 高檢蒞庭檢察官表示,從未主動追加起訴或聲請變更起訴法條,是審判長當庭諭知
辯護律師、公訴檢察官就普通詐欺罪與貪汙罪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一併辯論。

 法界人士指出,李慶安原被起訴罪名不能上訴三審,二審檢察官沒要求變更起訴法
條,也沒追加起訴,李案應該到此為止確定。且檢方從起訴到一審都不認為李慶安具公務
員身分,上訴二審的理由也只針對偽造文書,二審檢察官不可能拿石頭砸自己的腳而改稱
李具公務員身分,院方堅稱可上訴、檢方認為全案定讞,法律見解出現罕見的重大歧異

 據了解,高院認為,檢方在二審主張李慶安明知有雙重國籍,卻未告和知主管機關
,若採「實質認定」,李慶安即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合議庭當庭提
醒檢察官,是否改認定李慶安具「公務員」身分,檢方同意李是「公務員」,合議庭因此
就李是否涉貪汙治罪條例論罪,最後仍判無罪。

 對檢方可能上訴三審,李慶安的辯護律師蔡世祺表示尊重。他說,一般詐欺罪二審
定讞,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是三審定讞,兩罪的構成要件相同,差別只在涉案人的
身分是否為公務員;既然高院合議庭認定李慶安未涉及詐欺,也沒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
他對三審抱持審慎樂觀的態度。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focus/50109431/112011082400162.html


2.高等法院判決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無罪,民進黨發言人康裕成今(24)日表示,
判李慶安無罪的法官,竟是上次判決性侵三歲女童無罪的同一個法官,叫李
英勇
。」她說,「恐龍法官的恐龍判決,難怪昨天造成全國嘩然。」

康裕成指出,李慶安自己說她在宣誓時,美國籍已自動失效,當時不具有詐領
薪資的故意,「這誰會信啊?」她說,原來恐龍法官會相信這樣的理由。

康裕成表示,李慶安在填寫資料時,在雙重國籍的部份,填寫「無」,而法官
也認為這樣沒有偽造文書的犯行。她說,「大家都不相信,只有恐龍法官相信
李慶安無罪!」這個案子很明顯就是一個恐龍法官的恐龍判決!

民進黨顧問律師徐國勇表示,對於這個判決,只能用四個字形容,就是「司法
已死」,以後有任何詐欺集團的詐欺罪,法院都不用追究了,因為很多被騙的
人都是自願把錢送上門的。

徐國勇指出,法院在審判過程裡面,認為李慶安是公務人員,因此主動告知是
公務詐欺,但未變更法條,把結果推給檢察官,告知可以上訴,但檢察官又以
法院未主動變更法條為理由,認定案子是普通詐欺,已定讞,不得上訴
。他質
疑,「這是不是法院與檢察官在唱雙簧,替李慶安脫罪?

http://www.nownews.com/2011/08/24/91-2737516.htm#ixzz1Vux1QIlU


3.(中央社記者溫貴香、蘇龍麒台北23日電)前立法委員李慶安被控雙重國籍案,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無罪。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表示,判決合理;民主進
步黨籍立委管碧玲則說,這種負面判決對國家傷害非常大
李慶安被控雙重國籍案,法院一審時以詐欺罪判她2年,李慶安提起上訴,台灣
高等法院改判她無罪。
呂學樟下午受訪時表示,李慶安案判決合理,畢竟李慶安是選民選出的市議員與
立委,期間有做選民服務,表現也相當不錯,沒有詐欺犯意,也依法執行職務。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說,李慶安任內都有做好議員與立委工作,要說詐領對她不
公平,畢竟李慶安任內審法案、選民服務與質詢都不是假的,無罪是公正判決,
且解職已讓她付出代價。

以下是網友針對上篇新聞的質疑  所以我就直接貼上來了~
畢竟狗黨嘴臉吃相難看
恐怕很多人   尤其是台北市的人都會選擇性遺忘

<<打臉文>>
奇怪,這一定有什麼誤會,我記得藍軍的民代之前不是超痛恨雙重國籍的嗎?
不信可以查一下,當年陳師孟、洪德生他們那時候的事
台北市議會可是全體總出動,合力公幹他們快一個禮拜
包括美國李慶安=李慶安在那的國民黨團,還連署提案
每個都講得義忿填膺,非常的憤慨,那時候新聞台也有Live

有圖有真像
台北市議會的議事紀錄都還在啊

http://ppt.cc/DFK@
http://ppt.cc/X@B0
http://ppt.cc/6!qT

尤其最後一張,
你看那時候秦慧珠連知法犯法、沒有道德良知都出來了
那段質詢稿,義正詞嚴到我都快哭了…
那時候藍軍的民代說多氣就有多氣
對有美國籍還任公職、領薪水的行為簡直是深惡痛絕
怎麼現在變得這麼溫良恭儉讓?

4. [新聞] 李慶安市議員任內2200萬薪資免還 網友要法官「踹共」

法院認證===================== 可支薪的騙子======================

http://www.nownews.com/2011/10/28/11458-2752943.htm

前立委李慶安因為雙重國籍案,被撤銷立法委員和台北市議員的當選資格。台北市議會追
討任期內所支領的2千2百多萬元的薪資,一狀告上最高行政法院。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
即便李慶安事後遭到解職,先前行使議員職務的行為也不會因此失效,27日做出宣判判決
台北市議會敗訴,李慶安免繳回議員薪資定讞。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李慶安在民國83年起擔任第7屆台北市議員和第4至6屆立法委員
。97年在3月遭踢爆隱瞞美國籍身分,中央選舉委員會因而撤銷李慶安的議員和立委資格
。台北市議會在李慶案確定被撤銷市議員的當選資格,認定她「自始未取得議員資格」,
所以她所領取的薪資屬不當得利,因此要求李慶安返還議員任內所領取薪資2270萬元,但
李拒絕,因此向台北高等法院提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即便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被取消當選資格,但當時的當選公告「並
非當然無效」,任職期間仍屬事實上的公務員,即便她事後遭倒解職取消資格,但先前行
使市議員職務行為不會失效,因此薪資報酬不必歸還。台北市議會不服,上訴至最高行政
法院,仍採原審見解,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李慶安的律師蔡世祺得知判決結果表示「判決是正確的,全世界的通例都是如此,擔任公
職期間,所得薪資都是有效、有法源依據的」。但此判決引發大多數網友反彈,有網友認
為「如果以後騙到位置就等於不用還錢嗎?」、還有網友要求公布法官姓名,叫他「踹共
」、更有許多網友表示「司法不公」,以後不能相信司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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