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本文...新聞似乎都沒什麼在報

正當大家忙著關注總統大選時,立法院卻悄悄於10/28日逕付二讀無黨團結聯盟針對《會

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正案,並快馬加鞭的預計在本周五院會進行三讀通過。

本修正案內容除原有「特別費」除罪外再加上「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以前各民意機關
支用之研究費、公費助理費及加班費、業務費、出國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
支用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物責任均
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這等於是試圖將過去違
法詐領各項公費受判刑之地方民意代表進行貪污「大赦」。若國、民兩黨放水通過,將寫
下台灣政治史上最大的貪污除罪法案!

而本次提案的無盟,其委員顏清標為本案之利害關係人,他於88及89年台中縣議長任內支
用議事業務費2千餘萬元去喝花酒。最近台中高分院更四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案等於是幫忙除罪,完全不符合利益迴避之社會要求!


荒唐立法侵司法權

不只如此,過去數十件如台中、高雄議會集體詐領助理費或鄉里長違法挪用公款之類案件
,也都將一筆勾消!而9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貪污判決並已經服刑完成者,是否可以申
請「冤獄」賠償?可以想像本案立法的粗糙與荒唐,絕對會造成社會之嚴重混亂!
只佔4席的無盟立委,為何可以讓兩大黨為主的105席立委,甘心配合提出這樣荒唐的法案
我們必須合理的懷疑,佔有立法委員優勢,完全執政的國民黨,是否急於將本案逕付二
讀通過,好交換地方貪污案件纏身的涉案民代支持?而理應扮演在野監督的民進黨卻在此
時完全噤聲。是否也基於相同考量,來個完全配合,以換取特定對象的選舉支持?

就憲政體系而言,立法院為特定人選及特定案件除罪化,早已違反權利分立的精神,造成
立法侵害司法權。事實上,若屬法律不適宜解決之犯罪問題,理應尊重憲政制度,選擇由
總統依《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之規定發布特赦或大赦,而不應該遊說立法院以制定
除罪化法律來解決

再者,之前「首長」特別費的除罪化,本就是將首長的貪污除罪,這已經是對許多奉公守
法的公務員非常不合公平正義。如今立法院倒果為因,還大言不慚的說不能只有你們除罪
,我們底下的民意代表也要享受撥正返亂的待遇。這些費用名目一般行政機關也都具有,
過去觸犯法規的公務人員都被判刑貪污。若依提案邏輯,那公務人員是否也該爭取一併除
罪?這樣豈不更公平。


國會為特定人赦免

事實上,諸多種類費用支給與核銷程序,行之多年,早已透過主計和審計單位的規範與函
釋加以解決,少數涉及個案事實認定者,本應循司法途徑辦理輕率將其納入除罪範圍,
形同國會為特定人與案件進行一次大規模的赦免。不但有違立法之公平正義原則,其修法
之急迫性及必要性都值得斟酌。

完全主導的國民黨團完全聾啞的民進黨團,與無黨團結聯盟正準備寫下台灣最大的貪污
特赦法案,兩大黨主席也是總統候選人,有責任對此重大提案明確表態。「無能」國會已
經讓我們夠心痛!若再加上「貪腐」,那國會就真的沒救了!


作者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87628/IssueID/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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