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名前鎮暴警察所寫的文章  指責當天警察驅逐民眾及學生的手段是有問題的
 (就是違反比例原則)
馬政府拜託不要再毫小了...在紐約的留學生有拿著文宣說哈佛以你為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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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不願公開身分,以下轉錄全文,希望轉錄者也請直接複製貼上:

「有關警政署長與行政院長對鎮暴實務之錯誤言論,因為多數的朋友都沒有站在拿盾牌的
那一邊的經驗,所以我出來解釋一下。

我曾經在警總岩灣職訓總隊服役經歷過與二清專案的兄弟們兩年的生活,帶過鎮暴班,
也指揮過幾次鎮暴,最大規模有四五百人的鎮暴部隊隊伍 (警總本部中隊和憲兵的混合臨
時編制),我們對付的是真的暴民,是管訓的流氓

我來分享我的經驗。保警和一般的警察杯杯不同,大家別因行政院事件就不爽警察杯杯,
還是該尊敬辛苦的警察杯杯。上面的也知道多數的一般分局的警察杯杯是不會去動手的,
所以才叫保警進來。

我因為工作的身份,沒打算紅,不想給公司帶來麻煩,也不想寫不自殺宣言,所以大家看
看就好,要轉就自己複製發佈,當無名氏寫的,無版權限制。

第一:保警除非是訓練有誤,不然就是故意殺人。

我一進岩灣本中,老鳥就一直提醒,鎮暴時,千萬只能打身體,打頭是會打死人的,在混
亂的情況中,人一動,就會瞄不準,打身體都有可能打到頭了,何況故意?這次行政院事
件中,有保警對無抵抗的民眾頭部瞄準揮棍,這有涉嫌過失傷害的嫌疑,我個人認為這跟
涉嫌殺人未遂無異,即便是執行公務,亦無法免除涉嫌保警的犯罪事實。如果保警是因上
級長官要求,而有此行為,亦不得免責。這些是我服役時的訓練,老鳥再三交待,要保護
自己,別弄到後來,管人的變成被關的。我很難相信保警會不知道。

第二:針對無抵抗的民眾,鎮暴部隊唯一能做的就是把民眾搬離現場,不得動手。

要是鎮暴部隊不爽,可以把民眾上手銬再搬離,然後不小心鬆手,民眾摔落地面,這都還
合法。即便民眾之前有攻擊鎮暴部隊的行為,只要民眾趴在地上不動,蹲下雙手抱頭,坐
下雙手舉高,對鎮暴部隊無立即的危險,就不許再動手攻擊這個民眾,即便之前他曾經攻
擊鎮暴部隊,鎮暴部隊不該是暴民。

第三:人是沒有理性的,保警亦是如此,我見過人的獸性能多可怕。

人殺到或打到眼紅時,保警就變成暴警了。一個現場指揮官的責任,除了清除現場外,就是把打到眼紅的鎮暴
部隊成員給隔離開來,免得打死人,重傷民眾。我認為當晚,有部分的節制,但是不夠,
上述的第一點,也許與指揮官的全面觀察能力有關。我們以前鎮暴打的對象是管訓流氓,
我指揮的幾次都沒有人被打破頭。我認為這次沒有學生死亡,是警察幸運

第四:用水砲車是極不負責任的。

清理現場,除了水砲車,下一步就是開著警備車的大巴士,往群眾開過去,佔領空間。其
實這兩招都是殺傷力極大的,不到萬一不該使用。針對武力攻擊鎮暴部隊的暴民,也要謹
慎使用。因為在這兩招之後,就只剩橡膠子彈和實彈了的最終武器了。規範是,如果使用
催淚瓦斯,搬離受催淚瓦斯影響、應無抵抗能力的民眾,都無法驅逐民眾,才可以動手打
暴民,再無法控制,才用水砲而且保警不該使用水砲打靜坐的民眾,水砲是用來打要攻
擊鎮暴部隊的暴民,例如,如果學生對保警丟汽油彈,那才能用水砲

第五:指揮的混亂。

大家沒有發現警察當晚跳過了催淚瓦斯這一步,就動手打人?到今天警察還是沒有解釋,
也沒有人去質疑警察。催淚瓦斯是要讓人失能的,這必要時得用,保護鎮暴部隊,也保護
躁動的民眾。我猜他們是怕輿論攻擊,警察無必要而使用催淚瓦斯,一開始就決定不用。
當上級給了更大的壓力要清除現場,而保警無法執行,於是就跳過了這個重要的步驟,或
是現場指揮官就忘了,因為他腦子裏可能還想著不能用催淚瓦斯。然後棍子就飛了,水砲
就開了。光是這點,警察就有業務過失的嫌疑,現場指揮官得為這個錯誤負責任。

大家自由發揮,我沒打算替誰解釋,身為前鎮暴部隊的一份子,我覺得他們愧對了烏龜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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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rohi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