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是台大法律系教授提出服貿審議程序上的問題在哪裡
第二篇是關於日本時事雜誌"The Diplomat"的報導
第三篇是經濟學人的評論 但最後一段倒數三行...個人覺得寫的不太對
KMT從以前到現在一直都沒有脫離貪污腐敗專制的影子
從這次馬政府的態度及手法就很明顯了
這黑箱版服貿若一字不動地給它通過
台灣肯定會處於弱勢狀態  哪來的和諧關係呢...??
(若是被中共控制的那種表面上的社會和諧  那是愚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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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系教授蔡宗珍︰服貿協議 具備賣台隱憂

記者林慶川/專訪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未經立法院實質審議,國民黨團逕自宣布送院會存查,引爆學運,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蔡宗珍認為,服貿協議未經「議案審議」的二讀程序以完成實質
審議程序,理論上就是未生法定效力,行政部門若強行實施,已屬違憲;立法院若僅以行
政命令審查程序予以審查,亦屬違憲。

蔡宗珍也表示,根本解決之道,就是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簽署兩岸協議之前,讓立
法院有事先參與的機制,否則,在現行兩岸協議模式的法律空白授權下,行政部門甚至可
能擅自簽下具高度政治敏感性的「和平協議」。

未經實質審議 未生法定效力

問:現今兩岸協議模式的法源為何?

蔡宗珍答:一九九一年,台灣開始憲改工程,同年通過了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其中,第
十條明文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
為特別之規定。」(編按:現今是第十一條)修憲後,因是以憲法之名所為的概括立法授
權,讓憲法在某一種程度下「空白授權」給法律,其所授權的立法者,可以就隱含國家定
位和國家未來發展前途的兩岸關係議題,透過這種方式,從憲法高度矮化為法律議題。

一九九二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公布,但此法一開始制定時,即已有政治價值的選定
也蘊含由「行政權主導」的權力結構,也就是讓法律再空白授權給法規命令,行政權因
而完全主控

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如何授權簽訂兩岸協議?

答: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三項規定:「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台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但因未訂出實質內容,授權
的範圍非常廣泛;同法第五條則是概括及空白的授予陸委會對於兩岸事項的處理權限。

協議的模式是,先由「白手套」海基會與對岸海協會進行實質談判與簽署草案,海基會將
協議草案報行政院同意後簽署,依同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若有「涉及修改法律,或應以
法律定之者」(編按:即所謂的法律保留原則),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如果不涉及
此項規定,則由行政院核定送立法院備查。

我們要正視的是,立法院是唯一可以彰顯民意多元性及國家最後意志的憲法機關但在現
今兩岸協議發展模式下,不管是對實質內容的管控,還是談判程序的模式,立法院在初期
幾無施力之處。

問:兩岸協議應以法律定之,還是行政命令?

答:兩岸協議是否應送立法院「審議」,或者只須送立法院「備查」,行政院不是一個有
權的終局認定者,立法院也不受行政院主張之拘束,有無「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
定之者」,絕不能透過「去法學化」的理解方式來進行字面解釋。

國民黨一開始就把服貿協議曖昧地放到行政命令的審查程序,若一直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六十條以下(編按:行程命令審查程序)打轉的話,立法院院會也的確沒有實質審查權
,我向來主張,從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服貿到貨貿(兩岸貨物貿易協議
),應該走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條以下所訂的「議案審議」程序,進行實質的二讀
會程序,而一讀委員會審查時,也可以找政府機關、社會相關人士列席受詢。

社會運動力量 民主活水源泉

問:何以認為服貿協議審查過程不僅違反「程序正義」,其實是違憲?

答:服貿協議應以「議案審議」的二讀程序以完成實質審議程序,若是採行政命令的審查
程序,「就是一個未經審議就通過的未生效、也不得生效的兩岸協議內容」,沒有實質審
查就是當然的程序瑕疵,已經違憲

問:服貿若回到立法院審查,有無可能最後是國民黨多數決通過,若是此結果,應如何應
對?

答:很多事情,重點不在結果,是在過程,很多過程是有它的意義,大家有義務去容忍跟
我們不一樣的聲音,主權者也要有最大的容忍,接受社會運動中的民意展現

當社會運動強而有效地凝聚特定意見的力量,這個力量應被珍視,這是民主的「活水源泉
」,當社會運動的強大壓迫性,沒辦法改變既有體制內掌權者的意志和態度時,我們仍然
是在民主體制下對決,兩年後,就是總統大選、立委選舉,接下來執政者要負的不是法律
代價,而是民心及民意(轉向)的政治代價。

問:外界訴求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你的看法?

答:我認為應該直接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第五條第一項加進立法院在簽署之前要有
控制權,可以有掌握兩岸關係發展的基本性、原則性的權限;第五條後段則要整個拿掉,
讓所有兩岸協議簽回來之後,一定都要送立法院實質審議。

問:現今兩岸關係模式,存在什麼風險?

答:因憲法已空白授權,從法制層面來講,行政部門有可能簽回來一個高度政治敏感性的
「和平協議」,也可能簽回來一個「實質上毀國賣國的協議」,服貿協議承諾對岸,自然
人、法人組織都可來台灣,挑戰我們很多既有的法制;舉一個例子,許可制改變了,在一
定條件之下,中國人若來台居留滿半年且有特定僱主,就可參加健保,而這是在服貿協議
中看不見的影響

修兩岸條例 讓立院事先參與

問:總統馬英九多次指服貿協議沒有黑箱作業,並反問民眾他哪裡賣台了,你的看法?

答:馬英九一直在講,如果不簽兩岸服貿協議,台灣就完了,這難道不就正好彰顯它是一
個牽涉到全國人民的重要議題,而絕非只是技術性、細節性的事項;所以,應該在立法院
進行實質審議,而非送院會存查通過。

我要強調,並非實施總統直選就算是民主國家,而必須是人民直選國會議員組成國會,而
且「國會真的能夠行使職權」,這才是民主國家;所以,民主的判定標準不在於可否總統
直選,而在國會。

至於什麼是賣台?從憲法學者角度來看,只要是讓台灣失去做為主權國家應有的迴旋餘地
,讓明天的台灣人失去政治上的選擇權,就是賣台!服貿協議的內容正具備這樣的隱憂,
這也是為什麼服貿協議一定要經過立法院實質審議的關鍵原因。

問:馬政府已承諾要實質審議服貿案,你有何呼籲?

答:不管執政黨或在野黨的立法委員,都有義務在立法院這個平台充分表達意見,未經
討論的結論,就是多數暴力」,若經過論辯、表決後,多數意見勝出,這就是全體的意見
,這是我們必須接受的最低限度民主法則,如果選票代表的是基本民意表現,我們必須思
考如何展現這些民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1/today-f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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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台灣為民主奮戰 國際應支持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日本時事雜誌《外交官》(The Diplomat)一日在兩篇對台灣
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學運的分析報導中,以俄羅斯併吞烏克蘭克里米亞對比當前中國對台
灣的關係,認為台灣正在為民主奮戰,國際社會應該給予支持。

該刊以「台灣為民主奮鬥」為題的文章指出,台灣對中國之所以重要,是因台灣是北京挑
戰現有區域或全球秩序的前線,因此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參加亞太經合會峰會時,向
台灣代表說政治談判不可能無限期延後,以及今年二月兩岸官員在南京會談時,中國要求
台灣儘早通過服貿協議就不令人意外。

馬英九卸任前 兩岸恐無法達成任何協議

文中說,世界應該注意北京對台灣的方式,台灣之於中國,就像克里米亞之於俄羅斯。
政府在與中國協議的片面決策過程,令人想起烏克蘭前總統亞努科維奇的獨斷獨行當前
台灣要求民主正當程序的社會運動,是力圖避免喪失民主,宣稱尊重民主價值的國家或許
應該開始關注這場運動,並且站在歷史對的一邊。

黑幫反學運 讓兩岸和平統一想法消散

另一篇「向『和平統一』說再見」指出,台灣年輕人展現,他們有充分能力挺身對抗當權
者,不受北京利誘。更重要的是,他們闡明與兩岸關係直接有關的事務上,北京完全無力
影響台灣的發展。隨著這場危機加深,馬英九總統愈形無能為力與孤立。這場危機可能已
為從現在起到二○一六年馬英九卸任為止,兩岸未來任何協議宣告結束。

文中說,學運成功佔領立法院以及黑幫失序反擊,應使得兩岸仍可和平統一的想法消散;
台灣未來的領袖表明不會讓他們國家和辛苦爭取來的民主被默默奪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3/today-f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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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人》的「鹿茸」 成熱門推薦第1

英國《經濟學人》雜誌日前以「懸在困境的鹿茸上」(on the antlers of a dilemma)評論
總統馬英九的處境,以及太陽花學運對台灣社會的影響。目前這篇文章在《經濟學人》網
站的「熱門推薦」區中,站上第1名的位置,並獲得2萬6千人按讚。該篇文章也在稍早被《
經濟學人》的臉書粉絲團推文。

文章一開始就以諷刺手法,形容馬英九已經當了6年總統,頭髮依舊如中國領導高層般,梳
得油油亮亮,「但他也如同北京的高層般,不願意承認在策略上有所錯誤」。文中也提及
,馬英九雖然極力想在兩岸關係上留下歷史定位,但他現在被反對者揶揄是「9%總統」,
甚至被學生形容為「馬卡茸」。

文章也認為,中國想要利用策略來「吸收」台灣,是很明顯的一件事。中國當局知道,台
灣在經濟依存度上越來越倚靠中國,而且不需靠武力,就能「收復」台灣,並希望台灣未
來能像香港一樣,成為中國的自治區。但馬英九的想法認為,發展兩岸和諧關係反而是抵
抗中國侵略的第一條防線,台灣國內有許多關於獨立和統一的爭論,但實際上都是想維持
兩岸關係的現狀。(施旖婕/綜合外電報導)

新聞連結:
http://0rz.tw/nqa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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