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是2012年張忠謀感嘆年輕人抱負輸於20年前...結果網友挖出20-30年前左右的新聞來打臉
對比20年前左右的新聞內容來看 草莓族這個詞用來形容當時的年輕人也是非常適合
而這些人差不多就是現在掌權的4-5年級
同樣的意義被使用到現在 成了資方及人力銀行剝削年輕人薪資及工作條件的藉口
因為以前的報紙沒有電子版 所以這篇的資料就是單純供參考
不過我確實有在網路上看過當年紙本報紙的翻拍照片 內容和本篇是差不多的

另外一篇是大陸懲罰惡劣資方的新聞(要坐牢的)
相較之下 台灣資方就真的過太爽
對岸的勞動合同法比台灣還進步是鐵一般的事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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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忠謀嘆青少年抱負 遠輸20年前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2月19日 
工商時報【記者何英煒╱台北報導】
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昨(18)日表示,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已經僅剩下政府與學界的對話討
論,產業界參與得很少。至於今年熱烈討論的人才議題,張忠謀認為,相較20年前,現在
的年輕人普遍缺乏理想、抱負,卻較為憤世嫉俗,這才是目前人才的大問題。

#歷史回顧:

1.「許多電子廠老闆認為,教育水準提高後,對工作固然有幫助,但相對的作業員也不
好帶。十幾年前作業員教育程度低,慾望小,交代事情均能如期完成。現在的年輕
人卻好高鶩遠,高中以上的人想法與國小程度的人想法完全不同,國中畢業生尤其
難帶。」

「一家電子廠人事管理員說,現在年輕人太浮躁了,動不動就想離職,跳到其他地方
;他們的工作態度比起十幾年前要差多了,也較不負責任。」

【1980/03/29 民生報】

2. 「現在的年輕人比較現實,重視薪資待遇和福利的多寡。在一個公司裡面待了兩三年
之後,如果薪資沒有增加,福利也沒有調整,他們就會覺得繼續幹下去沒有意思,
而興起了跳槽的念頭。」

【1984/02/29 經濟日報】

3. 「一位老闆說,經濟結構的改善,生活水準的提高,現在的年輕人都已不願投入這些
『吃苦』行業,造成新手來源不足,如果有新工廠投入,只好在同業間搶拉技工。」

【1986/09/08 經濟日報】

4. 「老闆們大部份振振有辭的認為,現在的年輕人不肯吃苦,好逸惡勞,老闆稍為說一
些重話,臉馬上就臭臭的,遇上加班,就馬上把勞基法搬出來,從來不肯為老闆設
身處地想一想,週末假日的活動特別多,一下郊遊,一下烤肉,罵他,他永遠牢記
;誇他,一下就忘了,現在老闆愈來愈難做了!」

【1987/02/11 經濟日報】

5. 雅皮後、嬰兒潮後出生的年輕人有六大特徵:

唯我獨尊:他們不屑護理、社工及教育之類的「利他職業」,傾向選擇如投資銀行
這類報酬高、晉升快的專業工作。

憤世嫉俗:許多年輕人認為,上一代「敗家」留給後代的盡是汙染的大地、種族紛
爭和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簡言之,好日子早被過沒了。

拜金主義:他們重視金錢、權力和地位,把自己視作商品,以推銷到更好的賣價。

青春期延長:由於晚婚,和父母同住的時間拉長。另外,不喜歡太早退休,以便有
更多的旅遊和休閒。

定性不夠:因此,今日大學生不似上一代,少有固定的男女朋友,且不會固守同一
公司。

目中無人:他們鄙視傳承、挑戰權威,且對事絕不吝提出「為什麼」。

【1992/05/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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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5000 最高可判7年

 

2013-01-23 14:54:25       来源:北京晚报   中国日报-看世界

 

[提要]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全国优秀律师、著名农民工维权律师时福茂表示,作为律师,他尊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但具体的量刑标准高于他的预期。

 

最高法明确恶意欠薪追刑标准 律师认为起刑门槛偏高

 

跑路、转移财产恶意欠薪的“黑心”老板可要掂量掂量了!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数额达到5000元;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报酬,累计在3万至10万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判刑三年。而那些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以及暴力对待讨薪劳动者的“黑心”老板,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后果严重最高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对恶意欠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是明确了刑法法条中关于“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等表述的标准。

 

司法解释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两种情形属于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如果恶意欠薪还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或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进行暴力威胁的,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立案前付薪不定犯罪

 

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从宽情形:“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公众一般认识上的工资、加班费这样的劳动报酬之外,司法解释还将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认定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律师认为起刑门槛高

 

记者上午采访了一些法律人士,大家对追究恶意欠薪刑事责任给予充分肯定,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恶意欠薪的黑心老板无疑将起到震慑作用。对于具体标准,也有律师提出了担心。

 

  全国优秀律师、著名农民工维权律师时福茂表示,作为律师,他尊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但具体的量刑标准高于他的预期。“司法解释中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0元,而我预期的是2000元。”时福茂认为,恶意欠薪的刑期幅度与盗窃罪相当,起刑标准也应该向盗窃罪的标准看齐。“不是所有欠薪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恶意欠付,还在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才追究刑事责任,从性质上来讲这已经非常恶劣了,因此起刑的数额标准应该低一些,毕竟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来源。此外,拖欠多名劳动者报酬本身就是严重情形,数额标准应该更低或者不考虑欠薪数额。”

 

http://www.chinadaily.com.cn/hqcj/zxqxb/2013-01-23/content_81085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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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以下是網友在ptt寫的感想   形容的非常貼切  可以看一看...

當勞工薪水領不到:
台灣勞工------>悶著頭不敢吭聲 感念雇主多年照顧之恩
中國勞工------>開始抗爭叫雇主出來面對

當勞工下班時間到:
台灣勞工------>乖乖死撐 你不動我不動 一直撐到老闆下班
中國勞工------>下班時間到老子是大爺 走人~

當勞工加班爆肝時:
台灣勞工------>把老闆交代案件當作聖旨 過到三更半夜隔天交卷 不敢報加班
中國勞工------>超過時間馬上提單申請加班費

當勞工身體不適時:
台灣勞工------>身體應該還可以撐 先把工作弄好要緊 (結果身體搞壞)
中國勞工------>老闆 我去看醫生請假

當薪水被壓低時:
台灣勞工------>政府跟雇主都說要珍惜大環境 22k也可以接受
中國勞工------>政府強制工資調漲 外資企業新資高漲 直接跟老闆講明要加薪

以上................台灣勞工真不是人幹的工作 做到死資方不會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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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rohi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