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篇是東吳及清大教授分別從不同觀點來討論服貿對台灣造成的影響
第一篇從社會文化可能遭受到的衝擊來寫
第二篇則討論到服貿條文本身的缺陷及兩岸關係的複雜

另外小的轉貼文章不是隨便轉 都有自己全部看過後 覺得值得閱讀才會放上來
再來個人文筆沒那麼出色  沒有辦法寫出擁有豐富深度的文章(只會寫動漫心得..)
看到引人省思/點破迷思的文章..就覺得更應該讓更多人看到
就算興趣不同從事的工作產業不同   多看多聽..多多少少可以讓思路活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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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服貿是怕永久失去台灣(石計生)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402/35740801/

反服貿不能流於意識形態,應該就其經濟內容思考其社會文化後果,我們會發現,
件事不分藍綠所有人都會受影響。

表面上,服貿若通過,會讓具有競爭力的台灣企業與勞動力有幾年的短期榮景,欠缺
的將被淘汰,這是市場法則無可厚非。但這種兩岸的經濟緊密聯合卻會產生台灣社會文化
連帶被併吞的效果,這是一種非意圖的意圖後果。即或許中國真的基於民族情感釋出善意
而在經濟層次和台灣建立服務貿易協定的共榮體,其結果卻是未經台灣2300萬人共同同意
的統一結果。最根本地講,反服貿的爭議點背後,是台灣長期無法解決的國家認同問題

通過現行服貿後,從比較利益來看,中國的龐大市場和越來越高的工資會吸引台灣人
才和資本往那裡移動;反向而言,中國在台灣的各項產業投資均比原來在地的更為便宜,
從而取代了台灣本土產業,於是島內的中國依賴度也必然增加,造成短期來看的互惠共榮
的經濟效果,長期卻會產生價值與生活方式的同化效果。但為什麼反服貿黑箱不能排除支
持國民黨的同胞?因為即使國民黨本身的支持服貿政策也不能完全獲得藍營的支持。不分
藍綠,在台灣均一起走過戒嚴和民主化的過程,即使國家認同有歧見,但是我們至少也都
認同與珍惜現有的民主自由的政治體制和有台灣味的社會文化生活方式。即使是藍營的同
胞,相信所嚮往的多是文化中國的精神厚度,而與今日的共產主義政治中國保持距離。

珍惜我們現有的民主與自由,若在這點上是大多數人要的,則基於上述的分析,我們
的噩夢是:一旦現行服貿施行後的短期榮景消失後,台灣的獨特社會文化也跟著消失,台
灣從選舉、髮型、流行歌、說話方式、食衣住行等各方面,因為都是便宜形成強勢的中國
資本的支配而徹底被同化。這時,我們現在常說的:「去過中國,去過世界各地,還是覺
得台灣好」,這句話將成絕響,因為那時我們戰後共同建立的醜美醜美的台灣已回不去了
!一覺醒來發現,台北和上海風格不但開始同一個調調,連說話的捲舌音也一樣。不一樣
,你就會有被鄙視的感覺,當經濟與生活文化完全依賴和同化後,不用兩岸政治談判,統
一就在眼前。香港已發生的事,台灣也要發生。

要不要這一天到來?學生佔領立法院,其破壞常規的後果,是喚醒一種公民意識,澄
清一種存在價值,生活方式的價值,此行動指向的是我說過夢址—在國家用權力圈地的空
間抵抗,朝向理想的烏托邦的過程—那裡面有以台灣主體性堅持與追求的前提,和不只是
和中國交流的全球化交流。台灣之愛的過度延伸,阻礙了服貿協議的全民呼吸。這反服貿
黑箱社會學揭露的是一種文化保衛戰,因為這學生運動,讓全民有了機會提前思考這一問
題:是要看見未來十年內無條件和中國統一,還是為保有一個周遊世界後還能回到獨特家
園,一個可以回去的熟悉台灣?

東吳大學社會系教授 石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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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輝:服貿協議有甚麼問題?

原文出處:http://mhperng.blogspot.tw/2014/04/blog-post_4075.html#more

服貿協議的關鍵在於附件一,附件一的奧妙不只在於彼此開放的產業項目,更在
於開放的模式與限制的條件。這篇文章的目的是深入頗析這份文件,以便闡明四件事:

(1)大陸對台的開放模式主要是在加速台商出走,去參與十二五計畫的「建設祖國」
對台商有利,對上班族與年輕人不利。

(2)台灣對大陸的開放有設防,防範的方式充分顯示談判代表對企業的實際運作嚴重
外行,而且嚴重欠缺法律基本常識,以至於一件國家級的對外協議竟然是不及格
的法律文件。

(3)無論兩岸貿易談判如何談,最終都不可能達成「平等互惠」的基本要求。

(4)兩岸之間到底有何特別之處,為何可以跟別國簽服貿,卻不可以跟大陸簽?

壹、大陸對台開放模式有利台商而不利全民

貿易談判並不是大陸開放行業越多對我們越有利,而是要看開放的模式:有些開
放模式會促進台灣的產業發展與就業,有些開放模式只會加速台商和資金出走,而對
就業和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力沒有幫助。

我們最希望大陸對台灣開放的,是第一種貿易模式「跨境提供服務」。它的特性
就是消費者在大陸消費,但是台灣通過 Internet 等方式對大陸提供服務。因此資本
、技術和就業市場都在台灣,而消費者在大陸,既利用了大陸的消費市場來壯大台灣
的產業與就業,需要擔心的潛在風險或傷害又最小。對台灣的上班族傷害最大的開放
模式是第三種貿易模式「設立商業據點」,典型的代表就是在大陸設立分行。它的特
性就是消費市場在大陸,但是就業市場主要也是在大陸,而且一部分資金和技術也必
須要留到大陸去。這種模式會加速台商(產業、資金、技術與就業市場)出走,使得
台灣產業空洞化,因而造成就業市場的過度競爭,把工資壓下來。最狠的開放模式是
「不開放跨境提供服務,但是開放設立商業據點」,這種模式對台商有利,但是對台
灣的上班族不利。不幸地,大陸對台灣開放的行業超過一半是「不開放跨境提供服務
,但是開放設立商業據點」的模式。

如果你仔細查閱附件一中大陸對台開放的項目(我不管金融業,理論上他們要有
能力保護自己,而且也是政府會優先保護的對象),你會發現大陸對台開放的模式主
要有兩大類(以下只管重點而不管零星細節)

(1)基本上四種開放模式(跨境服務、境外消費、商業據點呈現、自然人呈現)
都不設限,這包括:商業服務(會計、審計和簿記)不設限;計算機及相關服務(軟
件實施)不設限;房地產服務,建築物清潔服務不設限;技術測試和分析、攝影、翻
譯不設限;在大陸設 Internet 服務,股權上限50%或55%;醫院服務方式不設限,地
點限於省會城市和直轄市;旅遊、航空運輸、卡車和汽車貨運基本上不設限

(2)不開放跨境服務,而只開放其他服務模式(對台灣上班族最不利):這包括
建築與工程專業跨境服務需與大陸機構合作;市場調研只開放商業據點;印刷及其輔
助服務只開放商業據點,且由陸商主導;批發與零售不開放跨境,可設據點,股權上
限65%;複製服務、環境服務不開放跨境,但可以設據點;文化與娛樂只開放商業據點
;海洋運輸服務不開放跨境,但可以設據點。

對於這樣的開放模式,經濟部卻得意地說:大陸「十二五」規劃之21個服務業有
17項對我開放。照這樣講,台灣的服貿根本就只不過是大陸「十二五」規劃的一項子
計畫而已!

貳、台灣對大陸的設限與防範絕大部分沒有實質意義

另一方面,台灣對於大陸開放的行業絕大部分基本上是不設限地開放四種服務模
式,只有少數較敏感的行業有設限,而典型的設限模式是「股權<50%」,有些還加上
一個條件「不具控制力」。這種設限模式代表台灣的談判代表對商業經營模式外行,
而且法律常識嚴重地不及格,使得敏感行業的設限絕大多數形同虛設,沒有實質意義

隨便問一個募資開公司的人,他一定會告訴你:控制一個公司只需要擁有 30%股
權就很夠了,反正台灣的公司帳很不透明,30%股權就可以勾結構多人來聽你的。何
況陸資若真有興趣,還可以讓台灣合夥人在大陸設公司來賺好處,以便補償他在台灣
公司的損失。因此,「股權<50%」是用來騙小孩的,根本沒有實際的防範效果。

台方談判代表或許心有疑慮,對於特別敏感的行業(如電信服務業、公路橋樑及
隧道管理、倉儲服務業、貨運承攬等),特別加上「不具控制力」這個限制條件。這
個辭根本是法律白痴才會使用的詞卻出現在國家級的對外文件上,充分顯示談判代
表與核准機構的荒唐、無知。

略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會知道:法律文件的保護力來自於文件內的條款行文,行文
必須明確到被違約時可以依條文進行舉證。「股權<50%」是個合格的條文,因為它有
明確指出違約時該如何舉證;「不具控制力」這個措詞根本不該出現在法律文件上,
因為就算對方違約,你要如何舉證?

你可以在法律文件起首處寫:「假以雙方基於相互之善意承諾以下約定:(1)…
,(2)…,(3),…」但是承諾的內容不可以寫「(N)雙方保證絕不採取會損及對
方利益之行為」,因為這種行文下的「違約事實」難以認定跟舉證。

「不具控制力」這個措詞的問題就在這裡:如果對方違約,你要如何認定「違約
事實」並加以舉證?你沒辦法。所以這樣的措詞就不該出現在國家級的對外文件上。

但是在服貿這份文件裡,我們對於大陸的開放行業所設限制卻絕大多數是形同廢
,譬如:電信服務業(存轉網路、存取網路、數據交換通信)不具控制力;海運服
務業(港埠業、貨物裝卸、貨櫃集散站等);公路橋樑及隧道管理,不具控制力;倉
儲服務業、貨運承攬,不具控制力;演出場所,不具控制力;印刷業不得跨境服務,
股權<50%。

只有底下三項的設限條件比較具有約束力以及可舉證性: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
,股權< 10%;建築與營造業跨境服務不可行,股權<12%;醫院董事台灣人超過 2/3
,台灣合格醫師超過 1/3。所以,服貿是一份不及格的文件。

參、兩岸貿易談判永遠不可能「平等互惠」

有人根據 Joseph E. Stiglitz 的主張而要求兩岸貿易協定必需要「平等互惠」
,其實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以出版業為例,台灣的出版業不需審查,沒有總量管制而大陸的出版業要審查
,有總量管制,要申請出版許可(出版量與出版內容)。一個民主開放設的社會,和
一個極權統治的社會,如何有可能談出「平等互惠」的條件?台灣有官商勾結,大陸
也有官商勾結,但是大陸遠比台灣嚴重而不透明,如何有可能談出「平等互惠」的條
件?

服貿是 ECFA 的一部分,ECFA 是摹仿 WTO 的 FTA。而WTO與FAT的談判重點都限
於「降低政府關稅與法規、管制所造成的貿易障礙」,以便「以最小的代價進入對方
市場,並獲得跟本國廠商相同的待遇和競爭條件(國民待遇原則)」。所以,雙方能
有的最大談判空間就是「去關稅、去管制,不需付出代價即可獲得本國廠商的待遇與
競爭條件」。問題是,台灣的「國民待遇」是一個比較民主、開放而重法治的社會,
大陸的「國民待遇」是一個一黨專制、極權、講關係的社會,這兩個國家的「國民
待遇」根本就不相等,誰有本事去談出「平等互惠」的貿易條件?

一個 SOGO 那麼大的集團,都還可以無預警地整個公司被吞佔掉,背後搞不好就
是太子黨、中南海。你要簽出什麼樣的協議,才能確保中南海、太子黨、軍區司令與
軍委不會伸手進來惡搞?

網路上有人說:就是因為大陸欠缺法治,使得台商權益沒有保障,所以才要簽
ECFA 來保障台商的權益阿!這叫「wishful thinking」:一廂情願的妄想。

肆、大陸是不正常的國家,兩岸是不正常的關係

跟大陸簽約,就像小紅帽在跟大野狼玩家家酒,沒事就沒事,但沒人知道他什麼
時候會兇性大發。學生時代我讀過一本關於文革的書,印象裡書名叫《腥風血雨十年
》,看見夫妻與情人如何為了自保而彼此出賣,子女為了擺脫「黑五類」的痛苦而出
賣父母,學生如何把老師鬥垮、鬥臭,甚至鬥死;以及後來從文鬥演變到武鬥,群眾
如何在街頭把人活活打死。連十來歲的學生當了紅小兵之後,都打人的勁越來越狠,
以至於活活把人打死。據說很多人後來不願提當年往事,因為不敢面對當年犯下的罪
惡。後來,我又讀了許多描述文革的「傷痕文學」,描述文革期間各種殘暴而泯滅人
性的暴行,都是遠遠超乎我所能相信的真實故事。從此以後,我每次夜裏做惡夢,就
是夢見共產黨到台灣來。

六四天安門之前,我在劍橋跟一大群大陸學生說:你們從 1949年以來不到十年就
有一次的大整肅:1950年代的「鎮壓反革命」和「三反五反」,1956-57的「反右」與
「整風」,1963-66的「四清運動」,1966-1976的「文化大革命」,每次都要殺死一
大群年輕的社會菁英;現在離文革已經十年,說不定又要有大事了。他們都說:不會!
文革鬥到每一個人都很慘,大家聽到「運動」就毛骨悚然,沒有人敢再搞運動了。我想
想也是,那一場長達十年的血腥不但被鬥的人怕了,鬥人鬥到把人活活打死的自己也會
怕。我就相信了。沒料掉,不到幾個月,天安門事件爆發了,竟然用坦克車壓死要求社
會進步的大學生。我只能用一句話形容這個國家:這是一個不正常的國家,在臺灣人想
像中絕不可能發生的事,在那裡可以稀鬆平常地發生。你真的不能用台灣人的想法去推
測大陸人的想法。

要跟一個這樣子不正常的國家簽約,你到底要有何防範?真的不是正常人想得出
來的。

其次,兩岸是不正常的關係:我們只知道大陸絕對不會接受台灣獨立,也知道大
陸領導同志有統一台灣的預設立場和壓力,但是不知道他們何時會動手,用什麼手段


有人問:「全世界都敢跟大陸做生意,為什麼台灣人不敢?」因為大陸不想去統
一這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也不會想要去搞垮任何國家──台灣除外。

還有人問:「台灣人敢跟全世界做生意,為什麼獨獨不敢跟大陸做生意?」因為
這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想要併吞台灣,也不會有任何國家想要搞垮台灣──大
陸除外。

兩岸明明就是處於不正常的關係,大陸明明就是不正常的國家,你卻要用常理去
跟他談貿易協定,那我只能說:「你一定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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